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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0:28:07 | 1838 次浏览 | 分享到:
人民法院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016年11月29日 15:17:54    来源:中国舆情法治网
      核心提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是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审判服务党的中心的职能作用的发挥。但由于种种原因,法院系统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笔者通过调查,认为目前基层法院党风廉正建设存在以下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作者:古力皮亚木·吐尔迪     2016年11月22日

    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是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廉正建设做得好坏,直接关系人民法院和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审判服务党的中心的职能作用的发挥。近年来,在党中央和省市县各级党委、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法院坚持以“最大限度减少违纪,竭尽全力预防犯罪”为目标,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公正与廉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法院系统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如有的法院领导重视审判,忽视廉正建设;有的法院廉正建设责任制流于形式,落实不到位;还有的缺乏相应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等等。笔者通过调查,认为目前基层法院党风廉正建设存在以下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法院党风廉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上看,法院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和法院队伍建设是健康发展的,法院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反腐倡廉的总体形势是好的,但是,反腐倡廉工作的形势依然是严峻的,少数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甚至严重犯罪仍然时有发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对当前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仍然可以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发展,人民法院的审判任务越来越重,案多人少的矛盾相对来说较为突出。有的院领导把主要精力都放在审判上,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对此项安排不力,措施也不到位,出现“一手硬一手软”等现象。而有的中层干部和干警认为,自己只是普通的党员干部,既无人事权又无财权,更无决策权,干好自己的审判就行了,抓党风廉政建设是领导的事,与已无关。有的基层法院则存在“基层法院案件标的小,干警出现违法违纪的机会少,廉政建设可有可无”的片面认识。正因为上至领导下至少数干警对廉政建设认识不够到位,以致出现该管不管、该严不严的现象。
 
  (二)责任目标不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以来,大多数法院的做法,都是每年都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院长与分管领导签,分管副院长与各庭室负责人签,各庭室负责人与普通干警签。但是责任条款过于笼统,内容不明确,基本上都是上行下效,照抄照搬上级的相关规定,没有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也没有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对象、不同的特点来设置不同的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是内容空洞、责任模糊,一旦出现干警违法违纪情况,由于缺乏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使追究成为一句空话,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制度建设不落实。加强法院的廉正建设,队伍是基础,制度是关键,监督是保证。只有建立健全有关廉正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靠制度去约束和管理干警,才能使干警自觉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依。有的基层法院领导对有关党风廉政规定仅限于上面怎么讲,我也怎么讲,不关心制度建设,把制订制度看成一种形式,更谈不上检查落实和执行监督了。甚至对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一些往往以事务繁忙、不熟悉纪检监察业务为由,把和责任推到纪检监察部门身上,形成“两张皮”现象。
 
  (四)考核方法不科学。目前法院所签订的责任书中都规定了相应的考核方法,如有的实行半年或年度考核,有的实行按季考核等等,但是,在现实中有的是责任书一签了之,根本就没有进行考核;有的由于照般照抄上级法院或其他法院的做法,脱离了本院的实际情况,考核内容空洞,无法进行考核;有的是考核指标体系不科学,没有科学统一的既能定性定量又方便操作的指标体系,考核程序也存在着问题,具体操作时随意性较大,对考核对象难以作出精准的评判,这样的考核结果往往不能令人信服。
 
  (五)责任追究不彻底。从目前的情况看,大多数法院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上仍然有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主要是因为:一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缺乏理解和支持,总认为本院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对纪检干部查案采取消极态度,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有抵触情绪;二是由于目前信访件较多,纪检监察部门把一部分精力放在接待来信来访上,对查办案件处于应付状态;三是有的院领导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怕问题暴露了会影响法院形象,所以存在着追究责任不彻底的现象。
 
  (六)宣传教育不扎实。抓好廉政教育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多宣传,常教育,使广大干警增强做好廉正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廉正建设放在与审判同等重要的位置。但有的法院在这方面做得不够,致使少数干警在教育方面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产生廉政教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落实起来不要”的错误想法。以至于抓廉政教育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一般是领导安排了才做,应付交差,流于形式。
 
  二、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正建设的对策及措施
 
  (一)思想上要加强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党和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是高度重视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只会加强,不会削弱。虽然法院队伍总体是好的,但是所面临的形势也是不容乐观的。特别是基于法院司法裁判的特点,随时面对着各种各样的诱惑和人情社会关系的影响,基层法院处在司法审判的第一线,绝大多数的纠纷案件要通过基层法院审理和裁判,直接面对成千上万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他社会关系。因此,我们必须自觉站在全局的高度,认清形势任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把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与审判业务和其他之间的辩证关系,充分认识到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审判任务必须靠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而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又离不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在日常中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和主体地位,把责任制纳入基层法院党组、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与审判、执行和法院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二)理清思路、对症下药。将工作思路统一到坚持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工作目标统一到最大限度减少违纪,竭尽全力杜绝犯罪;工作重点是积极构筑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不愿为的“四不为”机制;基本策略是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教育,一手抓查处。一是要以开展廉洁司法活动为重点,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判、执行等纪律方面规定的学习,强化干警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制意识。二是要注重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开展党员先进性谈心活动,了解干警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模糊和错误认识,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通过走访活动了解情况,结合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抓好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效果。三是要抓好三个结合。即抓好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组织教育与家庭教育、党风廉政教育与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结合,真正使教育抓出成效。
 
  (三)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制度建设,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理人的有效机制,保证审判队伍的纯洁。一是完善制度。要对现行的党风廉政制度进行一次清理,重点完善廉政谈话和诫勉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廉政建设考核、奖惩制度、廉政保证金制度等等,同时还要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等审判管理制度,使各项制度更加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具有操作性、可行性。二是抓好落实。这是一个关键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经常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严厉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真正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使规章制度真正成为每个法官都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
 
  (四)强化管理和监督。内部监督主要是:管理出效益,管理也是生产力。如果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管理混乱、纪律涣散,就很容易给人以可乘之机,很容易发生违法违纪和消极腐败现象。法院作为一个比较特殊的司法部门,应当尽快建立起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特点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完善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确保日常各项审判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为司法审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一是强化诉讼中的监督,充分发挥法院内部的审判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二是强化执行中的监督,实行执行票款分离、黄牌警告及执行换员制度,实现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有效制衡;三是强化审判管理监督,院长、庭长要按照岗位职责和管理规定,在尊重和保障合议庭、独任法官审判权力的基础上加强审判管理;四是强化法院监察机构的监督,将监察监督渗透到审判、执行和法院其他中去。外部监督主要是指法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要认真落实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的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将监督延伸到八小时以外。通过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立体监督网络,形成人人接受监督,人人参与监督的良好机制,以防止审判权力失控,防止法官行为失范,防止人民法院失信。
 
  (五)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自律是基础,他律则是威慑、是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要立足于教育、立足于自律,但是,我们不能寄希望于人人都能廉洁自律,人也不可能永远都不犯错误。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不能以为一段时间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或者消极腐败现象就可以刀枪入库,仍然要时刻保持警惕、严阵以待,始终以敏锐的目光、果敢的决心和魄力,不断提高发现的能力、查处的能力,严肃有效的查处各类违法违纪问题和消极腐败现象,以震慑违法违纪分子,反过来教育和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勤政廉政、廉洁自律。细化责任标准,实行按季或年度考核的办法,并严格追究责任。该环节是基层法院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所在,应实行“一把手”工程,把这个关键抓落实。首先要建立“一个机制”,即建立上下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法院与同级党委纪检部门的协调机制,完善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渠道,避免责任追究案源的流失;其次要强化“两个检查”,即强化对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和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责任追究中的无原则性,避免应追究而不追究或追究过于宽软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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