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能帮人进国家电网工作,还能购买单位福利房,女子李某骗亲友1500余万元。从三中院获悉,三中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无期徒刑。
2010年起,李某谎称自己在国家电网人事部门工作,可以介绍他人到北京市供电系统、国家电网公司新成立的“北京高压电网公司”工作,不仅待遇优厚,还能买单位的福利房。经李某父母介绍,李某父母的远房亲戚、邻居、同事及朋友高某等23人托李某办事,并向李某支付办事费用、购房款等1500余万元。
李某收钱后,多次组织受托的被害人进行“业务培训”,她向被害人发放了工作证、胸牌,还向部分被害人出具了“北京高压电网公司”商调函,要求被害人将人事档案提出。只是李某将上述档案存放在了自己家中。对于交了房款买福利房的受害人,李某还伪造了部分《房屋所有权证》应付。
北京三中院审理该案认为,李某以帮助办理工作、购买单位福利房等名义,编造虚假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亲戚、同事、朋友钱款,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