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职的12年中,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并索要工程承建单位贿赂,受贿总金额高达559万,单笔最高达300万。去年8月,武汉市水务局原巡视员刘东才因受贿罪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2000年,刘东才担任武汉市水务局副局长分管水利堤防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12年退休。
2005年1月,武汉市重点防汛工程——长江支流府澴河出口综合整治工程经湖北省发改委批准立项后,无业人员孙玉华通过关系找到刘东才,希望承接该工程。此时,刘东才正因自己与他人合伙投资的房地产项目缺资金而发愁。孙玉华不具备承接工程的条件,刘东才便让其物色一些想承接工程的老板,并直言自己急需300万用于个人投资。
之后,孙玉华找到老板王某等人,敲定了共同承接工程事宜。很快,一张300万元的空白转账支票送到了刘东才的手上。随后,刘东才擅自以武汉市水务局的名义与王某等人提供的湖北中大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承包协议。以中大公司的资质,按正常招投标程序难以中标,刘东才于是找到一家有实力的国企,与该企业法人商定,以重点工程为由请示市政府指定由该企业承接府澴河工程,再分包部分工程给孙玉华等人。2007年1月,刘东才分管的武汉市水利堤防建设中心(以下简称堤建中心)以邀标方式将府澴河工程发包给上述国企,工程总造价4.4亿余元,孙玉华等人如约得到其中2.7亿工程。2009年7月,堤建中心准备在武昌临江大道月亮湾地段实施一项防水墙工程。为给儿子刘某显一个“锻炼”的机会,同年10月,在刘东才的帮助下,刘某显借用其他公司资质,以围标的方式中标。为让其他公司退出竞标,刘东才父子甚至自掏几十万费用。
工程承接后,因刘某显等人不具备施工能力,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刘东才只好又将工程交与原下属武汉市水务局的江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并与该公司法人刘某胜商定,工程利润按三七分成(刘东才占70%)。工程完工后,刘东才向刘某胜索要120万元。刘某胜先后两次通过自己妻子的银行卡将钱转至刘某显的账户。
而曾是刘东才下属的武汉市水务局原副巡视员徐木生,在先后担任武汉市水务局农村水利处处长等多项职务期间,利用工程报建及招投标监管等职务便利,40余次受贿共计26万余元,还有230余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15年,刘东才因受贿罪被武汉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向其行贿的孙玉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几天后,徐木生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获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