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四川大竹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在执行局长的带领下,冒雨前往该县朝阳乡执行王某某与周某某、欧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将强迁的房屋成功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切实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2010年10月22日,该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周某某、欧某某偿还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借款本金310000元并承担相应利息。由于被执行人除了在朝阳乡有一幢房产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该院依法委托拍卖公司对该房产进行拍卖,但拍卖三次皆流标。申请执行人遂同意以物抵债,待被执行人回来,再一并协商给其预留住房租金等问题。但被执行人周某某长期外出,借此规避执行,拒绝交付,该院经研究决定实施强迁。
2015年11月24日,在当地村干部等在场人的见证下,执行干警依法强行开启了被执行人的房屋,对屋内所有物品逐一清点登记后,搬至其中一间房间内统一堆放,交由申请执行人妥善保管。但在强制交付房屋的过程中,被执行人的多名亲属百般阻挠,给执行造成障碍。执行干警反复耐心细致地给被执行人家属做思想工作、析理讲法,最终劝得被执行人家属离开现场,并同意协助找回被执行人以便彻底解决此事。这起强迁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