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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奈曼法院邀请人民调解员常驻法庭调处案件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0:21:13 | 1 次浏览 | 分享到:
内蒙古奈曼法院邀请人民调解员常驻法庭调处案件 2015年12月11日 14:51:53    来源:人民法治网

2014年3月,奈曼旗人民法院东明法庭聘邀调解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张玉良常驻法庭调处案件,通过诉前劝导调解、诉中邀请调解、判后协助执行等方式,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实现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效对接。

 
张玉良,男,现年66岁,家住东明镇东明村,人民调解员,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当地风土人情、调解工作积极热心,多次被评为优秀人民调解员。经过专门法律法规培训后常驻法庭开展工作,一是在立案阶段,在立案前,对于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小、案情清楚的案件,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人民调解方式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依法立案。二是在审判阶段,对于已经立案受理的民事案件,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由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下,自愿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对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人民调解协议,经过法庭司法审查、确认,制作司法确认书,赋予其同判决书一样的强制执行效力。三是在执行阶段,对于法院进行执行和解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由人民调解员进行执行和解工作。
 
通过邀请人民调解员常驻法庭办公,不仅协助法庭对各类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进行调解,还弥补了法庭年轻法官调解经验相对不足的缺点。今年1至11月,东明法庭受理各类案800余件,驻法庭人民调解员调解结案240件,占法庭受理案件总数的30%,无一起调解反悔案件、无一起矛盾激化案件,37起纠纷未进入诉讼程序,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87.3%。 实现了纠纷有效分流、减轻群众诉累、同时也大大的缓解了目前法庭案多人少矛盾,更好的维护当了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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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