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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法院设立派出“交通法庭”实现首次开庭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0:20:51 | 3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奈曼法院设立派出“交通法庭”实现首次开庭 2015年12月03日 15:14:09    来源:人民法治网

近日,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在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这也是该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自设立以来的首次开庭。

 
12月2日,在交通法庭上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正在开庭。2015年8月25日,原告中学生杨某在放学路上,被被告石某所驾驶的一辆摩托车撞倒,导致头部、右锁骨骨折、腿膝部受伤。交警认定摩托车车主全责,然而因被告没有投保交强险以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数额存在争议无法自行和解,从而原告提起诉讼。审判长在听取原被告方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后,考虑到原告急需医疗费,护理费用的事实,在征求双方意见后对案件进行调解。经过审判长的调解,最终双方在法庭现场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支付被告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5万元。原被告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交通法庭的设立方便了诉讼表示支持与感谢。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辆迅速增多,交通事故也在不断增加。为了及时化解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民事纠纷和社会矛盾,也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审判效率,缓解审判压力。奈曼法院积极探索执法为民新措施,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广泛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由旗人民法院、司法局、交警队三家联合协助在旗交警大队院内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组建了专门的合议庭,
 
所谓“交通法庭”是指法院在交警队下设的外派机构,主要针对交通事故中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和判决。发生交通肇事后在交警队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在双方认可后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仍有争议,也不必再跑法院,在交警队里就能找到法官,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诉讼程序,对于诉前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当场就能为双方签收民事协议书。
 
而交通法庭设立的最大好处就是一改以前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双方需法院、交警队两头跑的局面而现在变成了责任认定后,在交警队就能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当场就能为双方签收民事协议书,就不用再去法院起诉了。若对争议无法达成调解,则可以在交通法庭开庭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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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