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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引导在舆情演变中的逻辑探析

来源:中国舆情法治网 | 作者:杨松 | 发布时间: 2026-01-09 15:46:57 | 198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6-01-09 15:46:57 来源:中国舆情法治网

 

四、 构建系统化的规范化舆论引导机制

 

为实现舆论引导的规范化、科学化与长效化,避免其陷入临时性、运动式、简单化或主观随意的误区,必须从顶层设计入手,在制度保障、媒介责任、公众参与及技术支撑等多个关键层面协同发力,构建一个系统完备、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反应灵敏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

 

(一)制度层面:夯实法治基础,提供刚性保障

制度是规范的基石,是确保舆论引导工作有序进行的根本保证。首先,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权威信息发布机制与舆情快速回应准则。以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形式,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热点舆情时的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响应时限要求、内容规范标准以及问责办法,确保权威信息能够第一时间、第一落点占领舆论高地,最大限度压缩谣言和猜测的滋生与扩散空间。其次,要完善公共沟通的法制保障体系。在坚决保障公民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的前提下,通过《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细则,清晰界定网络言论的法律边界,规范信息传播秩序,对恶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精准打击和惩处,为舆论引导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有力的司法支撑。此外,还应建立健全科学的舆情引导效果评估与反馈机制。运用大数据、社会调查等方法,对舆论引导策略的实施效果、公众态度变化、社会情绪波动等进行多维度、动态化的监测与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优化引导策略、改进工作方法的重要依据,形成管理闭环。

 

(二)媒介层面:强化行业自律,提升专业引领

媒体是连接事件、公众与政府的桥梁,是舆论引导的核心通道和关键力量,其专业水准与伦理操守直接关系到舆论生态的清浊。主流新闻媒体应牢牢坚守社会责任与专业伦理底线,将社会效益置于经济效益之上。要俯下身、沉下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力求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全面、深刻,扮演好“社会守望者”的角色。必须坚决摒弃为追求“眼球效应”而进行的片面化、娱乐化、煽情化甚至虚假报道。同时,要着力提升议题设置能力和深度解读能力。不仅要敏锐地发现和反映舆情,更要善于设置具有建设性的公共议程,通过权威的评论、深度的调查、专业的解读,引导公众透过复杂的现象把握事件本质,理解政策制定的深层逻辑与社会发展的大局大势,化解非理性情绪。对于商业平台和自媒体,则应通过行业公约、算法伦理规范、内容审核标准等加强行业自律,并压实平台的主体责任,督促其完善内容审核机制,优化信息推荐算法,积极推送优质内容,限制虚假、有害信息的传播,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传播秩序。

 

(三)公众层面:赋能社会参与,推动共建共治

如前所述,公众是舆论场的主体,是舆论引导的基础所在、力量之源。应通过系统性的、贯穿始终的公民教育与媒介素养教育,将舆论素质的培养纳入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再到社会教育的各个环节,全面提升公众的信息辨别能力、理性思考能力、文明表达能力与有序参与公共生活的能力。要畅通并拓展多元化的民意表达渠道,除了传统的信访、热线等,更要善于利用网络问政平台、政务社交媒体、线上民意调查等新载体,使公众的合理诉求与建设性意见能够得到便捷、有效的表达和及时的回应。同时,要注重发掘和培育那些理性、专业、有责任感的网络社群、基层意见领袖和“正能量”代表,鼓励他们在特定领域、特定群体中发挥积极的解释、沟通和引领作用,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同治理的舆论引导新格局。

 

(四)策略层面:注重精准施策,实现动态适配

构建规范化的舆论引导机制,还必须充分重视舆论引导策略与具体舆情演变规律的动态适配性与精细化程度。社会议题包罗万象,其引发的舆情特点、演变路径、涉及主体及敏感程度千差万别。例如,公共卫生事件(如疫情)引发的舆情更强调科学的权威性与信息的透明;社会矛盾纠纷(如劳资、环保)引发的舆情更强调利益的平衡与程序的公正;文化价值观冲突引发的舆情则更强调对话的包容与价值的引导。因此,舆论引导策略绝不能简单化、“一刀切”,而必须在准确把握议题性质、舆情发展阶段、核心诉求群体以及社会情绪基调的基础上,进行“量体裁衣”式的灵活调整和精准施策,实现引导时机、方式、内容与对象的精准匹配,以达到引导效果、效率与效用的最优化。(孙永鲁 博士 中国行为法学会新闻与传播法治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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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