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管理规范使用
受访专家指出,无人机捕猎虽能提高效率,但引发了安全、野生动物保护、市场秩序监管等多重问题,亟须完善联动监管体系,推动其合法规范使用,严管无人机变“捕猎利器”。
高国柱分析,依据民航局相关文件精神和经营类别划分,目前无人机捕猎不属于合法经营性活动。从技术层面看,使用轻小型无人机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需符合特定条件(如经营性活动单位应为营利法人),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申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民航部门将进行运营安全评估并作出许可决定。
“利用无人机捕猎,需先解决飞行合法问题,再明确用途合法。”高国柱说,私人(含自然人或法人)不能从事经营性捕猎活动,若地方存在野猪过多等动物危害问题,可由政府部门在符合相关条例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委托持有狩猎证的猎捕者或专业机构组织猎捕,地方政府需履行监督职责。对违反规定私自猎捕的,违法程度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望平建议,使用无人机捕猎需获取双重许可:既要取得林业部门核发的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也要向空域管理部门申请无人机飞行活动许可,尤其是涉及挂载或投放物品时。同时,需制定详尽方案,明确猎捕种类、数量、地点、时间及无人机和挂载工具型号,包含完整应急预案并经专家论证和主管部门审批。
“在实操层面,无人机捕猎需满足三项要求:一是配备专业团队和设备,由受过专业训练的团队操作,采用侦察无人机与攻击无人机分离的组网模式,先由侦察无人机确认目标物种及周边环境安全,再指令攻击无人机行动;二是选择合适环境与时间,在开阔、无遮挡的空旷地作业,利用夜间动物体温与环境温差明显的特点,通过红外热成像技术提高目标识别的准确性,减少误判;三是加强社区协调与警示,在作业前通知当地社区和村委会,明确作业时间和区域,提醒居民避免进入,确保人畜安全。”张望平说。
他提到,此外所有无人机及其挂载装置(如箭矢、钢球)应在公安机关备案,符合管制刀具标准的箭头,其生产、销售和购买环节需纳入严格监管。操作人员除具备无人机驾驶资质外,还应接受野生动物识别、生态保护知识和安全操作规范的专项培训。
“监管层面,应整合林业、公安、民航等部门资源,构建‘空地联动’监管平台。林业部门负责捕猎审批与生态评估,公安部门查处非法捕猎及改装行为,民航部门管控低空飞行秩序,形成‘发现—追踪—查处’的快速响应流程,全面规范无人机使用行为,守护生态安全与公共利益。”张望平说。(记者 张守坤 王宇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