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法律不禁止AIGC在具备独创性时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但AIGC的独创性高低仍应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判断。”胡越分析说,本案中的《伴心》图虽经过原告不断更换提示词或PS修改,但修改的主要部分为水中半个爱心的形状,爱心本身不具有独创性,因此最终结合本案具体情况综合判定了赔偿数额。
“本案为审慎认定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的典型案例,明确了AI文生图被认定为作品的前提是应当能够体现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胡越分析说,在“提示词—算法模型—生成结果—修改应用”的价值链条中,AI用户从操作者升格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者”,有利于激发创作者使用AI工具进行创新创作的积极性,助力人工智能产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