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个人肖像被迫入镜外,有网友反映,经常遇到他人举着手机拍来拍去,甚至会对着路过行人的个人物品进行拍摄。近日,一则消息登上热搜榜:广东一男子吃饭时,一名陌生男子突然走过来,对着其桌子上的饭菜拍照,然后转身离开,留下正在吃饭的男子“一脸懵”。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甄景善告诉记者,自然人对个人物品享有所有权,包括对物品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拍摄是出于个人兴趣、艺术欣赏等非商业目的,没有公开传播,通常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拍摄是出于广告、宣传等商业目的,或进行公开传播,可能构成对他人所有权的侵犯。同时,这种拍摄行为还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如果拍摄的内容能够反映出他人的生活习惯、消费能力、行程信息等私人信息时,而这些信息又是拍摄者未经允许就获取的,那么这种拍摄他人物品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甄景善说。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田韶华指出,如果漠视他人权利,置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于不顾,一味地为追求流量而进行直播,甚至罔顾事实进行剪辑加工,不仅可能对他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也可能会误导舆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污染网络环境。
明确划定直播区域
健全审核处罚机制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网络直播和短视频的政策。
2016年,中央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加强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2021年,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行业的正面引导和规范管理。
各短视频平台响应监管部门专项行动,采取大量举措规范直播和短视频乱象。例如,落实实名认证制度,以确保账号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加强内容监管,采取定时巡查、集中整治等方式,将技术手段与人工审核相结合,对上传的内容进行筛查,及时发现并删除违规内容等。
相关部门和平台一直在针对性治理直播和短视频乱象,为何仍有主播“铤而走险”?
田韶华认为,一方面,在人人都有手机的时代,直播变得非常容易,而且也更加具有隐蔽性,许多被侵权人并未意识到自己“被入镜”,导致直播侵犯隐私权、肖像权的现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在经济利益推动下,一些直播者无视道德和法律约束,且相应的违法成本并不高,导致逾越底线的直播泛滥。
“部分直播平台也未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一些侵权视频被发布和广泛传播。”田韶华说。
朱巍补充道,乱象频发还与一些地方的管理者和场所经营者未充分履行义务有关。比如网红在超市直播可能侵害顾客隐私,但有些超市对此不管不顾。
受访专家认为,有效治理公共场合直播、拍短视频乱象需要政府、平台、公众等多方共同努力。
甄景善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公共场合直播、拍摄短视频这一特定乱象制定具体行为规范,区分不同场所的敏感度划定直播区域。例如将医院、机场等特定场所划分为禁止直播区域;对于可直播区域,可以指引相关区域的设置条件和流程,甚至可以对直播时间、直播模式、直播内容等作进一步规范,为平台监管提供更加清晰明确的法律依据。
“平台应当严格落实用户实名制管理制度,结合人脸识别等信息技术手段,确保直播主播与实名认证主体一致,并通过与主播签订自律协议,对主播进行直播前培训等方式,明确主播的行为规范和责任,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法律意识。建立严格的审核标准和流程,做到对违法违规内容能够及时发现,并快速采取处置措施。”甄景善说。
他还建议,建立健全用户反馈机制,鼓励用户举报违法违规内容;明确举报受理的标准与范围,畅通用户举报渠道,对用户举报进行及时回应和处理,确保用户权益得到保障。
在朱巍看来,用户个人有权制止不恰当的直播和短视频拍摄,公共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也应履行职责,在特殊场合如泡温泉、练瑜伽、酒店等地方加强管理,禁止随意拍摄。平台应承担责任,对可能侵犯他人权利的作品不予发布、不给予流量和更大讨论空间。
“互联网应是以信任为主的平台,不能以流量为主要抓手。如果平台随意传播可能侵犯他人权利的内容并捧上热搜榜,这不是表达自由,而是对侵害他人权益的漠视,会破坏公众对网络平台及个人信息保护的信任。”朱巍说。
甄景善还提到,要加强公众教育与宣传。开展公众教育活动,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公众对网络直播和短视频乱象的认识和辨别能力,不盲目跟风,理性参与直播,引导公民积极参与对网络直播和短视频乱象的监督,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平台举报违法违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