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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6件依法惩治“蝇贪蚁腐”典型案例

来源:新华网 | 作者:杨松 | 发布时间: 2024-12-09 15:32:34 | 660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4-12-09 15:32:34 来源:新华网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教育领域贿赂犯罪的典型案例。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关系着千万家庭的未来和希望。本案中,被告人钟某燕利用担任学校校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学生入学、转学、分班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将教育资源当作“待价而沽的商品”,严重破坏教育公平公正。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受贿罪和洗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追缴犯罪所得,彰显了依法惩处教育领域贿赂犯罪、坚决维护教育公平的鲜明态度。

 李某贪污案

  ——依法惩处医保领域贪污犯罪

  2019年1月至2022年4月,被告人李某利用担任某市某镇政府医保所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收取辖区村民基本医疗保险费41万余元,其中14万元在医保系统中核定缴纳,剩余27万余元被李某侵吞并用于个人房屋装修、生活开支等。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缴全部犯罪所得。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李某具有自首、全额退赃等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以贪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医保领域贪污犯罪的典型案例。医疗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医保制度健康运行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私自截留侵吞村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李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贪污罪对李某判处刑罚并追缴犯罪所得,彰显了依法惩处医保领域“蝇贪蚁腐”、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鲜明立场。

 惠某强贪污案

  ——依法惩处就业领域贪污犯罪

  2020年10月至2022年6月,被告人惠某强利用担任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保科负责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报冒领等方式,先后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共计153万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惠某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缴全部犯罪所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疏附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惠某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共计15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惠某强具有自首、全额退赃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以贪污罪判处惠某强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就业领域贪污犯罪的典型案例。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就业领域腐败犯罪,不仅严重破坏政府公信力,也损害群众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惩处。本案中,被告人惠某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报冒领等方式,套取劳动就业各项补贴,是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惠某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贪污罪对惠某强判处刑罚并追缴犯罪所得,推动就业领域反腐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正风反腐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彰显司法为民的担当与作为。

 吴某鹏贪污、受贿、诈骗案

  ——依法惩处税收领域贪贿犯罪

  某市某镇政府安排该镇农业经济技术综合推广中心独资成立某矿产品贸易公司,利润用于支持发展当地产业和社会公益事业。2012年至2020年,被告人吴某鹏利用担任某市某镇副镇长、镇长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提高税收扶持奖励比例、虚列税收扶持奖励资金等方式,通过某矿产品贸易公司等单位套取国家财政资金1086万余元。吴某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52万余元。吴某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工程保证金100万元。截至一审宣判前,吴某鹏未退赃退赔。

  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家财政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诈骗罪。吴某鹏虽具有坦白情节,但未退赃退赔,综合考虑吴某鹏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贪污罪判处吴某鹏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继续追缴贪污、受贿犯罪所得,责令退赔诈骗犯罪所得。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税收领域贪贿犯罪的典型案例。国家对纳税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扶持奖励,对于有效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被告人吴某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税收扶持奖励政策时,采取提高税收扶持奖励比例、虚列税收扶持奖励资金等方式,套取本应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国家财政补贴,案发后又未退赃退赔,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人民法院依法对吴某鹏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继续追缴犯罪所得,释放了对税收领域贪贿犯罪严惩不贷、决不姑息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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