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也注意到了这些新情况,作出了相应部署。比如,今年4月,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发布关于春耕备耕期间鼓励反映疑似化肥“忽悠团”线索的公告,鼓励群众对组织农民群众聚集、聚餐、培训,以优惠打折、赠送礼品等名义兜售疑似假劣化肥的;采取走村串户、流窜推销等方式兜售疑似假劣化肥的;存在其他夸大宣传、以次充好等兜售情形的问题进行监督举报,并视情况予以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农资产品交易无法即时验货,产品是否有效需要经过一个生产周期。而且农资产品使用还是一项“技术活”,配比、用量、时间间隔等因素直接影响使用效果,都对售后服务提出更高要求。
湖南永州市果农卢女士在一家农资店购买了农药和化肥,用于自家柑橘园杀虫和施肥。不料到了结果季节,橘树出现大面积叶子发黄现象,所结果子也偏小。卢女士认为所购农资有质量问题,不愿给农资店付款。经当地法院介入,发现其所购农药和化肥均为正规厂家生产,是使用不当,才导致了部分柑橘个头偏小。
“农业生产是一个复杂的生产过程,气候因素、农资质量和使用方法都会影响产量。我国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现象严重,尤其老年农民学习和掌握农资科学使用技巧的能力较弱。农资销售商家应做好使用与技术指导、定期回访产品使用情况、保护农民信息安全、提供退换货方案等售后服务。”任大鹏说。
加大监督力度,完善跨区域执法协同机制,保障农资安全
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事关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切身利益。一直以来,我国高度重视农资质量安全工作,持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今年4月,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2024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加强农资生产、流通环节监管,严格整治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净化农资市场,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各地也在持续加大对假冒伪劣农资的打击力度。比如,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组织开展“忽悠团”进村兜售化肥和网络违法销售种子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依托电商网络平台从事品种虚假宣传、违法售种等行为;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化肥、农膜、农用管材管件、农用泵等农资产品为重点,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有读者建议,强化农资监督抽查。江苏连云港市读者秦继真来信说:“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流通各领域开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地膜、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监督抽查,将抽查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对县、乡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农资产品的抽查,提高抽查效率,对群众投诉举报多、问题隐患多的农资产品和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针对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农资问题,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应督促电商平台严格落实资质审查责任。“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职责职能分别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排查,对在网络上销售农资的,要登录其网店查看其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行政许可并上传资质。其次,需要完善跨区域农资执法协同机制,通力打击跨区域生产销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还应建立社会公众尤其是农业生产者在农资打假中的参与机制,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任大鹏说,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应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等有关规定,提高违法成本。
整治农资市场制假售假乱象,还需要提高农民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中国消费者协会曾经发布过购买农资产品的“五查五看”,提示消费者注意查看相关证照是否合法,查看农资产品包装是否规范,索取购买发票并妥善保管,留存少量样品和外包装等。
“有关部门应加强宣传提示,通过发放防骗知识手册、短视频科普、开设培训班等方式,讲解农资的简易鉴别方法、欺诈经营的表现形式,增强农民识假辨假防假能力。”万志前说,如果消费者购买了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等途径维护权益,“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假劣农资,平台若不能提供销售者相关信息,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许多读者建议,有关部门在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同时,也应重视帮助农民正确用好农资产品,促进农业增产增收,维护农民权益和粮食安全。
(余璇参与采写)
《 人民日报 》( 2024年11月11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