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院的建议,让我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日,申请执行人王某领到24万元案款,对执行法官闵晓虎不断表示感谢。
倾力寻找财产线索
近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伊宁垦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后,确定张某需返还26万元借款。
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但是张某仅给付2万元,
便不再履行协议。
案件承办人闵晓虎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线上线下的查控走访,最终扣划其银行账户1万多
元后,未发现张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后来,王某提供执行线索:张某有一套房产,登记在亲戚名下.承办人到该房产所在地社区、邻里间进行了走访调查,基本上确定该房产确实是张某的财产。
“小聪明”隐匿财产涉嫌拒执罪
传唤张某至法院后,他坚决否认,但是随着承办人一一拿出相应的证据材料,以及释明隐匿、转移财产拒不配合执行的法律后果,张某承认该房屋为他所有,但又表示该房产已经出卖,且已完成了过户转移登记。
经过核实、查看房产权属证后,该房产确实已经出卖,并过户。
承办人要求张某将相应出卖款,交至法院。但张某又说大部分钱款用于偿还抵押贷款以及其他法院执行案款,剩余2万多元用以家庭日常消费,现在没有钱。欠款,只能分期偿还。
对于张某此种行为,承办人再次释明,其处置房屋时应当告知法院,即使钱款用于偿还其他优先受偿权等债权,仅剩1000元,也要向法院报告。
现擅自处置房屋,未将处置款交付法院,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威慑下“老赖”慌忙把钱还
另一方面,承办人也提示王某,按照法律规定,收集好相应的证据后,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如果前述机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法院依法提起刑事自诉。
面对即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张某强烈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震慑力,慌忙向法院和王某请求先不要向公安机关控告,请求给其10天时间去筹钱,另外也希望对利息部分能予以减免。
鉴于此,王某也当即表示,如果张某能在10日内一次性给付,可以给其减免1万元的利息。
期间,承办人多次打电话催促,提示张某不要因为此事,给自己招来牢狱之灾。即便坐牢还得继续还钱,再后悔,亦已晚矣!
在法律的威慑力和法院强制执行力影响下,最终张某凑齐了24万元给付王某,至此,案件案结事了。
今年以来,第四师伊宁垦区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依法采取快速处置唯一住房、鼓励被执行人在市场价值范围内自行处置房屋、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冻结扣划名下保险,释明申请执行人提起追究拒执罪等多种有效措施,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全方位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生效裁判文书权威,捍卫了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