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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伤人,真的没“法”管?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6:57:19 | 5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赵虎指出,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明年即将正式施行的民法典明确,民事主体享有人格权,其中就包括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违反刑法。”赵虎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即可认定“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发现谣言后,要在网络平台及时投诉,平台方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赵虎提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规制网络谣言的法律法规还在完善。根据民法典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侵权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转送相关网络用户。网络用户可以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月20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伪造血衣造谣教师体罚案”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多地公安、法院提醒,公众在网络上要注意明辨是非、谨言慎行,切勿触碰法律红线。(记者 赵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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