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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部物业省级立法听证停车位所有权归属成焦点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6:56:19 | 4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武汉汉口城市广场二期业主委员会主任付文提出,在“招标投标方式”前加上“公开”二字,并且不能采取邀标或者单一来源等招投标方式。对协议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有资质要求,比如二级资质以上。

也有代表持相反意见。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伟强认为,招投标方式为大势所趋,也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行选聘条件建议改为“经建设单位以登报等公开方式招标,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方能经批准自行选聘。”

“没有业主的参与,存在寻租和人为操作空间。”襄阳市襄州区公路管理局法制科科长黄伟认为,应强制性规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招投标或者完善让业主参与该过程。

焦点五:

建设单位承担多少保修责任

物业保修金的交存、管理的规定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是物业管理中的热点问题。草案第58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并在新建物业交付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比例交存物业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五年)内维修费用的保障。

第62条规定,物业保修期满后,发生“屋面、外墙渗漏”“电梯故障”“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等六种情形,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应当先行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物业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没有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的,由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草案第58条规定并没有增加建设单位的负担,同时对业主又有一定的保障。”汉口城市广场二期业委会主任付文说,据了解,建设单位会在保修期内收取施工单位5%的质保金,但是依然有很多建设单位并未履行保修责任,业主报修后长期不维修,建议在草案中明确动用物业保修金的细则。同时,他还建议草案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办理周期,明确一个较短的时间期限,以加快办理进程。

武汉市房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彭建忠则建议,草案第58条中的物业保修期限应当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持一致,而不是统一为5年。比如,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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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