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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与传媒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57:03 | 3 次浏览 | 分享到:



  1.公共领域需要这样一个论坛:它对尽可能众多的人开放,可以在其间表达和交流多种多样的社会经验。

  2.在公共领域中,各种论点和意见可以通过理性的讨论来展开交锋。这意味着,只有在公共领域首先对于一个人可能作出的各种选择方案有一种明察的情况下,“理性的”政治选择才有可能。与此同时,传媒应该提供尽可能宽广的解释框架,以便使该公民也能够知晓他没有选择的方案是什么。

  3.系统地和批判性地检验政府的政策是这种公众领域的首要任务。

  从以上公共领域的结构特点可以得出以下与传媒有关的重要结论(Verstraeten,1996:348~349):(1)公共领域概念决不可以同公共广播电视法规混为一谈,因为西欧的大部分公共广播电视公司提供了许多公共领域受控制的实例。(2)上述结构特点恰恰表明,这样一种“公共领域”从来就没有真正出现过,充其量只有某种“萌芽”,既然如此,就无所谓公共领域的衰落与退化。因此我们对传媒与公共领域关系的探讨与怀旧复古、回归19世纪无涉。恰恰相反,我们首先需要立足于当代的社会情境,使公共领域的概念具有现实的意义(Verstraeten,1996:348~349)。

  韦斯特拉滕认为,有鉴于此,不能对公共领域中的理性作出过于狭窄的解释。尽管这与当代社会领域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传播、合理性和主体性——相关联,因而极为复杂。如果这种理性指涉的只是关于各种“严肃的”社会性主题的理性的和理由充足的讨论,那就可能导致错误的结论,即只有传媒的信息传递功能才受关注。事实决非如此,传媒提供娱乐的功能(这在电视上居支配地位)在促成公共领域的转型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Verstraeten,1996:352~353)。

  韦斯特拉滕强调,当代传播学者似乎应重新认识麦克卢汉和他的老师哈罗德·英尼斯(HaroldInnis)的观点,而不能简单地斥之为“技术决定论”,应以媒介技术研究为重要使命。视听媒介的发展强烈地影响着公共领域的结构。电信不应被视为一种在两个分离的“地位环境”之间达成快速沟通的技术手段,而应被视为大大改变社会地位的媒介。有了电信,人们对于其他社会群体的“不在场”(“off-stage”)行为有了更多的认识,因此电信将公共领域中的人们安置在不同的位置上;公共领域将有更大的动力,不再仅仅以“在场”(“on-stage”)的行为为基础(Verstraeten,1996:354~355)。

  看看哈氏自己后来的评价也是颇有意思的。到1990年代初,他已经放弃了意识形态批判的传统(Cahhoun,1992:40),转而比较认同西方社会的传统价值观了[12]。他在1990年3月为《公共领域》德文新版写的序言中承认,“如果我今天重新研究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也许,与当初写作本书不同的一点在于,我的评述会少一点悲观色彩,我所假定的前景会去掉一些固执的成分”(哈贝马斯,1999a:xxxii~xxxiii)。苏联东欧的巨变转型使他重新看到了“福利国家大众民主”(“welfarestatemassdemocracy”)的活力和他过去小视的大众传媒尤其是电视在这场变革中的作用(哈贝马斯,1999a:xxxii):

  民主德国、捷克斯洛伐克和罗马尼亚巨变构成了链形事件,它不仅是电视转播的一个历史事件,它自身正是通过电视转播的方式完成的。大众传媒不仅起到了世界范围内的传播作用。与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不同,电视使得游行民众在广场和街道的真实在场转变成为无所不在的在场,因此,它们展现出了革命力量。

  由于哈氏公共领域理论的精深、国内研究的有待深入和笔者的能力所限,在这里只能提一些个人的浅见。正如卡尔霍恩所言,《公共领域》一书的最大贡献不在于给出了某种权威性的论断,而在于它作为一部硕果累累、灼见四射的发电机,不断激励着新的研究、分析和理论(Calhoun,1992:41)。欧美学者对它的褒扬和批评都证明着它的价值。如果我们抽去“资产阶级”的限定语,那么公共领域作为一个有待实现的目标,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推进市场经济发展的中国的情境下,也是很有研究和借鉴意义的。首先,一个合理而健康的国家应当努力营造一个公私分明、自由和责任界限清晰的社会。其次,现代法治国家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媒介环境,使传媒与国家、社会和公共形成良性互动,维系民主与法治;第三,传媒应明确和维护自己的社会公器角色,成为公众的信息平台和公共论坛,防止在不良政治和经济势力的侵蚀下退化。第四,传媒所传递的是社会中负责任的成员的理性的和批判性的声音,而不是非理性的和被操纵的意志;第五,传媒研究的政治经济学方法仍就是一个基本方法,但是必须有所发展;第六,传媒与高新技术和新经济的关系以及新技术对传媒和社会的影响有待深入研究。(本文在2000年10月20~21日举行的世界新闻传播100学术研讨会上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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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