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其运行和实践涵盖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个方面。我国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区、市)人大代表,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最新选举产生的五级人大代表共277万多名,其中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62万多名,约占人大代表总数的95%,是由全国10亿多选民一人一票选举产生的。民主协商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充分贯彻和体现,人大立法、监督和代表履职,都要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重要事项要反复论证、沟通、协调,在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基础上进行表决或者提出意见建议。还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人大工作中都有要求、有制度,都得到体现和落实。
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和重大使命。要履行好宪法实施监督职责,从国家根本法的高度保障人民掌握国家权力。不断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法律制度,健全人大组织制度、议事规则和各项工作机制,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制定完善民事、刑事、行政以及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环境等领域法律,不断推动增进民生福祉。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更好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讲好全过程人民民主故事,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宣传,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人心,彰显中国民主的特点和优势。
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创建了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找到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正确道路、正确方向。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党的领导下形成、发展和实现的,党的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证。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坚持我国民主的社会主义性质,坚持人民在国家和社会中的主人翁地位。
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落实党的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有序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削弱甚至取消党的领导,“这事实上只能导致无政府主义,导致社会主义事业的瓦解和覆灭”。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关键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新时代十年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根本在于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坚持党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凝聚团结奋斗的强大力量。要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把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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