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在人民民主制度基础上发展的,中国式现代化是在充分实现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基础上发展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不断拓展民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完善人民通过法定途径、方式、程序参与国家治理各方面各环节工作的制度机制,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更加充分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行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拓展更加便民、更加多样的参与渠道和方式。
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职责使命,也是人大工作保持生机活力的关键所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中央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决策部署和工作举措切实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功效,助力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实践。
深刻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完整制度链条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居于根本性地位、具有全局性功能。其重要制度载体作用主要体现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涵盖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平台;人大制定、修改宪法法律,监督宪法法律的实施,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也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法治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鲜明体现了权力来自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等价值理念,为实现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可靠制度保障。
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民主与法治紧密联系、相辅相成,法治保障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支撑。要履行好宪法实施监督职责,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保证宪法法律确立的制度、原则、规则得到全面实施。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法律制度。丰富和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做好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研究反馈工作,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努力让每一部法律都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实践越广泛,意愿表达越充分,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就越真实。要进一步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保证人大各项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以“两个联系”为抓手深化拓展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把为民用权、为民履职、为民服务落到实处。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完善座谈、论证、咨询、听证、恳谈等工作方式,推进人大协商。大兴调查研究,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汲取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充分了解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与真实意愿。创新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现形式,探索人民建议征集制度、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等,让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中国大地上展现出更加蓬勃的生机和活力。
(作者为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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