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舆情法治网

   活动公告

豫陕检察尝试侦查监督新模式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42:08 | 97 次浏览 | 分享到:

完善侦查监督立法

记者注意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查逮捕时间不够用,是豫陕两地检察院反映的共同问题。

据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林海反映,侦监案件时间紧、任务重,不仅要全面审查案卷,提审犯罪嫌疑人,还要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查逮捕的时间来看,虽然法律规定有7天,实际有效工作日仅有5天。

赵林海说,侦监案件侦监部门办案人员不但要做好舆情判断分析、案件风险评估,要对可能产生风险的案件做好预案报备,对已经产生风险的案件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做好总结,更要审慎对待每一起审查逮捕案件,尤其是重大、敏感类案件,谨慎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侦监部门干警几乎遇到稍微复杂一点的案件都要加班,牺牲周末休息时间。建议修改完善刑事诉讼法,将审查逮捕时间延长至10天。

孟国祥也提出,7天审查逮捕期限,对一些重大案件办理过于紧张。他举例说,河南省检察院侦监处办理河南省公安厅提请的一起涉及债券发行案件,收到卷宗90余册,动用全处力量才得以按时办结。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赵智慧建议,在刑事诉讼立法中明确侦查监督职责,制定专门章节予以明文规定。如侦查机关受案线索备案、受案立案情况通报制度,重大恶性案件公安侦查机关第一时间向侦查监督部门报告制度,侦查监督部门及时派检察官出席现场、参与讯问制度,对采取强制性侦查措施的许可制度,对公安机关不执行检察机关纠正超期羁押决定、消极懈怠执行可采取的刚性措施等。


[ 责任编辑: ]

   媒体公信

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