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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还没上,培训机构已成川菜馆上海松江大学城校外培训乱象调查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42:04 | 6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于学生维权难的问题,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分管公益诉讼的第五检察部主任王刚说,松江大学城周边涉校外教育培训的各类维权案高发,“保过”的虚假承诺较多,一旦出现纠纷,培训机构就以各种借口搪塞,实在没办法就一跑了之,这类现象已经成为民生之痛。检察机关正探索通过公益诉讼,督促相关部门规范行业治理,把实际情况掌握清楚,及时发布培训机构黑白名单、消费预警,建立常态化的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依规整顿市场。

   诡辩逃责须警惕 源头根治重监管

  在记者走访的12家校外培训机构中,没有一家机构将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悬挂或张贴于显眼处。

  “我们这类培训机构不用办学许可证,根据规定可以合并到营业执照上。”在一家名为“求贤公考”的培训机构,工作人员这样回答记者关于是否具有办学许可证的问题。随后,对方通过微信发来一份营业执照,声称成人非学历培训不需要办学许可证。

  记者追问,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培训机构)的,还应当提交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对方又改口称:“我们不是民办学校。我们属于一般类培训机构,不需要办学许可证。”

  接着她发给记者一张截图:一般类培训,是指实施文化艺术辅导、体育辅导、科技指导、语言能力辅导(除中小学生语言培训外)、非学历文化知识辅导(除中小学生文化学科培训外)、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的机构。

  对方出示的正是今年年初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根据《实施办法》,校外培训机构被划分为许可类和一般类。许可类民办培训机构举办者需要先取得办学许可证,然后根据机构属性到相应的登记机关申请法人登记。其中,面向中小学生实施文化学科培训机构和语言培训的机构、自学考试助学机构的许可机关为区教育部门;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许可机关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而设立一般类民办培训机构,只需要向相应民政部门或者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法人登记。

  然而,记者了解到,“求贤公考”以公务员考试培训为主业,2018年开班招生,一直未取得办学资质,其到底是否属于一般类民办培训机构尚需有关部门界定。

  记者调查发现,和“求贤公考”工作人员一样曲解《实施办法》的行为,在其他校外培训机构也时有发生,他们要么把自己定性为咨询机构,挂羊头卖狗肉;要么把自己强行拉入一般类民办培训机构,声称不需办理办学许可证。

  受访专家认为,《实施办法》的实施给下一步整顿校外培训市场奠定了法治基础,但如何让新规落地见效,尚需监管职能部门共同努力,特别是对于那些故意曲解新规逃避整顿的培训机构,要作出明确界定。一旦发现有欺骗学员的情况,就要重点调查、严惩不贷。

  专家建议,校外培训整顿重在把所有机构纳入监管,而不是只监管那些已经取得资质的机构。鼓励他们合法竞争,提高培训质量,降低培训成本。对于那些利用学生想要快速取得成绩、提高学习效率的心理而大包大揽畸形交易的机构,则要予以严厉打击,从源头上根治乱象。(记者 余东明 见习记者 张海燕 实习生 张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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