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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情形导致败诉或吊销执法证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25:05 | 4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他们所感受到的一个最大变化是,“以前,如果没有新的法律法规等出来,我们不会主动去做改变;现在,我们有了改进工作的内生动力。”李红艳说。

2014年他们遭遇的多起诉讼,均源自同一房产商开发的楼盘中一些商品房的注销备案。李红艳介绍,通过分析评估,他们发现审查程序上存在问题,对于报送材料存在的瑕疵没有审查出来,从而导致了后来的被诉问题。

为此,太仓市住建局修改了工作流程,建立了新的内部审查制度。例如,在审查材料上要求至少两人经手,还要报送到科室进行二次审查。此后,类似的案件再没有发生过。

亮丑之后还要严肃追责

《办法》规定,在涉诉行政执法案件中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越权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法定程序,给被管理人造成损失的;将行政执法证件交给其他人使用的;仪容不整,酒后执法,造成不良影响的;持未经注册或未能通过注册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

追责与整改也是实实在在的。例如,太仓市住建局所涉诉讼的房屋注销登记中出现审查不严的问题,事后相关工作人员已被辞退。

在太仓市政府法制办,记者还看到了一份由某镇政府提交的整改报告。冯某申请某镇政府公开某村拆迁安置全部情况资料,某镇政府未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后被诉。在一审败诉后,某镇政府积极履行了判决内容。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该镇政府对败诉原因进行分析,形成书面整改报告报太仓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整改措施主要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审查程序,严格按照法定期限予以答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注意对第三方个人隐私内容的保护等。

沈觅说:“过去出了行政诉讼,似乎只是一家的事情,现在则是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链条,出了问题由谁来评价,有了责任该怎么承担,都在这个制度中得以明晰。这个制度让行政部门知道做错了要承担后果,并给没犯错的部门敲警钟,也让执法人员有明确的心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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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