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实践正向反哺立法的一种表现。”郭兵参与了《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前期的立法听证,但他也指出,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指纹、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的明确法律规定。
为此,在《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阶段,他提交了一份《关于完善生物识别信息特别保护的意见》,建议提高人脸信息技术应用的门槛,并纳入行政许可范畴;对公共安全和公共场所加以具体列举,进一步明确“公共安全目的”范围。
在张建文看来,《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虽然将敏感个人信息和一般个人信息作了分类,确立了面部特征信息的特殊地位,但在人脸信息处理条件上仍较为宽松。他建议,人脸识别应用各方应强化数据安全合规治理,推动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和行业自律规范,以弥补行政监管的不足。见习记者 王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