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立法填补征信业法律空白
自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打击恶意逃废债”以来,我国持续加大对恶意逃废债的打击力度。2021年2月,中国银保监会表态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推动200多家机构接入各类征信系统,加强对“反催收联盟”等违法违规网络群组的治理。辽宁、北京、海南、湖南、广东、山西、甘肃、福建、安徽、广西等地监管部门发布通知,严厉打击金融领域恶意投诉违法犯罪行为。
监管部门也多次发文,要求打击“征信修复”违法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22年3月中旬至6月下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此项工作。
今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重点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专项治理对象主要是假借“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招摇撞骗,通过虚假宣传、教唆无理申诉、材料造假、恶意投诉等手段骗取钱财或个人信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市场主体。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注意到,打击“征信修复”等乱象,一些经验已经形成。例如,建立联合整治专项行动机制——多地在开展专项治理的过程中,积极统筹监管部门等各方力量,细化责任分工,有力有序有效推动落实;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湖北警方日前联手分期乐,对一协助债务人批量伪造重症、贫困证明的非法代理债闹团伙进行立案打击。
“近年来,我国在打击恶意逃废债方面取得了一些经验,比如,开展多部门协调联动、明确相关部门的职权分工等。对于这些有益的对策措施,可以通过完善立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为推动‘征信修复’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刘俊海说。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指出,目前,我国征信业最高位阶的法规仍为《征信业管理条例》,缺少一部具有顶层设计功能的基本法,在法律层面存在短板。
白鹤祥建议,加紧制定并出台征信法,形成“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配套制度”三位一体的征信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提升征信业法治水平,更好地引领数字经济时代征信业创新,推动征信业现代化,促进征信业高质量发展。(记者 蒲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