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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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2:24:31 | 1465 次浏览 | 分享到: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不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党领导人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贯彻落实到党治国理政的各领域全过程。要健全民主制度,创新民主实践,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正反两方面经验证明,民主与法治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全面依法治国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保障。我们要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保障全体人民和社会成员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基本政治权利,充分激发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使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上实现全覆盖和全贯通。增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系统性、规范性、有效性,发展机制更健全、保障更有力、运行更顺畅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坚持中国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走自己的路,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立足点,更是党百年奋斗得出的历史结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创造,也是当代中国民主区别于西方民主的显著特征。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也不存在适用于一切国家的政治制度模式;实现民主有多种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我们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注重吸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一切有益成果,但决不照抄照搬别国政治制度模式,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多党轮流执政的路子。

  四、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动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2021年10月,党中央召开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进一步拓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时代内涵和实践要求,明确了新时代新征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使命任务。新时代新征程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取得新成就、实现新发展。近年来,全国人大先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对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明确规定,把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转化为法律制度规范,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各级政权机关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活动遵循和制度保障。从2021年上半年开始,新一轮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依法陆续展开,全国10亿多选民直接选举产生260多万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组成地方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代表人民的优势和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在立法、监督、决定等工作中,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各方面意见的渠道和形式不断丰富拓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立3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辐射带动全国各地设立509个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和近5000个设区的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有利于立法工作和人大工作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载体作用,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中央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工作部署和各项举措落实到人大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中,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上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二是落实宪法法律关于民主的相关制度机制,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保证宪法法律确立的制度、原则、规则得到全面实施,把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用起来,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三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四是切实加强人大监督,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积极回应人民关切。五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监督,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努力为人民服务。六是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丰富民主实践,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广泛凝聚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正能量。七是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努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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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