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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原高管狱中行贿获保外就医牵出河北13名官员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1:46:07 | 199 次浏览 | 分享到:

李洪发回忆了见面的经过。他说,当时他叫来了友谊路司法所所长韩某,让韩某办,需要办什么手续就去办什么手续。

韩某作证称,按照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应当在本县,并且具保人的居住地也应当是本县,与被接收人员有亲属关系,高国平不符合条件。

“我跟局长说了一下,局长说办就行了,缺什么材料就补什么材料。”韩某说,之后其到下辖的育才路居委会开了个“遵纪守法、表现良好”的证明,内容是其陈述后居委会照着写的,之后其又在暂予监外执行考查表上签字同意,盖了司法所的公章,寄给了监狱。

监控监外人员手机被副局长保管

尽管司法局方面很卖力帮忙,但高国平一方提供的材料不全,当天手续没能办完。

作为具保人,高国平的女儿赵某既不在滦南县工作,也不在滦南县居住,当地工商局副局长许振波听完情况后表态说“这个容易”。

之后,他安排朋友用其房屋为赵某办了暂住证,又让朋友找了滦南县银华春翔农机具经销处,说是“工商局许振波局长的一个朋友想从其经营的工厂开个工作证明”。之后,赵某拿着写好的工作证明,让经销处盖了章。

高国平延期保外就医被批准,在滦南县接收进行社区矫正。

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发给高国平一个定位手机,如果高国平离开了唐山地区,监控平台上会有异常显示。然而,这部监管社区矫正人员的手机,却存在了工商局副局长许振波的办公室。

原来,高国平母女平时根本不住在滦南县,这么做是为了避免被发觉脱离监管范围。法院事后查明,办理社区矫正的“落户”,许振波通过胡东勇收受贿赂2万元;保管监控手机,许振波又通过胡东勇收受贿赂2万元。

律师开车追工商局副局长送2万元

据律师胡东勇交代,手续办完后,高国平母女想送钱给司法局局长李洪发表示感谢,被李当场拒绝。于是,他们到司法局对面的商场买了4条烟、4瓶酒送到李局长的办公室。

他说,从司法局出来,他们想给许振波2万块钱,但许振波不要,开车回单位了。他开车追到滦南县工商局,亲自将钱送了过去。2013年上半年,因为高国平母女都不住在滦南,比较担心出什么问题,于是又通过他送给许振波2万元。

许振波、李洪发都证实了上述事实。李洪发说,当时许振波提出送其些东西,要不家属心里过意不去,他没有表态,随后他们拿了4瓶酒、4条烟送到他办公室。

法院判决13人被移送起诉

事发后,唐山市检察院作出鉴定,认定高国平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

2014年6月16日,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决定对高国平收监。2014年8月15日,滦南县公安局对高国平执行逮捕。

高国平之女赵某潜逃。2014年6月26日,滦南县公安局签发拘留证,对其网上通缉。同年8月3日,赵某在北京被抓获。

在“6 13”专案中,唐山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包括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孙海在内的13名涉案人员,其中县处级3人、科级8人。13人目前已全部被移送起诉,部分人员已被法院判刑。

其中,高国平犯行贿罪,获刑1年,与之前所犯罪行未执行完的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其女赵某犯行贿罪,获刑1年半,缓刑2年。

原保定监狱副监狱长高增录犯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2年半;河北省女子监狱副监狱长杨玉芬犯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免予刑事处罚。河北省女子监狱医院监区副监区长樊铁锁犯受贿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获刑1年10个月。

记者从唐山市检察院了解到,此案的成功侦办,受到最高检察院和河北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最高检察院还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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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