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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形计》主人公微博“刷单”广告被指骗钱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1:45:55 | 120 次浏览 | 分享到:

针对网友表示的“删广告”的说法,王鹏说,当他可以重新上微博时,广告已经消失,“应该是别人举报官方自动删了,我没动过”。

此前,有网友发给北青报记者截图,图中显示有人找王鹏宣传,报酬为“1000元,24小时删”,对此,他解释称,此事发生在7月,自己在一家文化传媒公司工作,那段时间王鹏的网络账号都交由专门人管理,并称“一切都是公司安排的”,而他8月份已经退出该公司。

法律人士:微博账号是否被盗 举证责任在发布者

针对上述情况,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确认微博博主与广告主之间有合作关系,或者明知广告信息是诈骗,还将其转载,微博博主将可能涉嫌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核实即转载广告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他同时表示,在微博微信流行与粉丝经济盛行的当下,一些粉丝众多的博主在转发广告时,其地位类似于广告代言人,依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因王鹏目前尚未满18岁,韩骁律师表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诈骗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应对未成年人诈骗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诈骗罪,属于法定从轻的对象,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而对于王鹏所说的微博被盗号的情况,韩律师表示,司法实践中,很多人以自己微博号被盗,试图逃避责任,消费者只要保留相关推广证据即可完成举证责任,至于号码是否被盗,举证责任在发布者,如果他不能证明是被盗号,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该发布行为涉嫌犯罪,对于其微博账号的使用情况将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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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