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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恶意违约学位无法取得买学区房当心入“坑”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1:45:53 | 151 次浏览 | 分享到:

  于阳春的委托人孙先生可谓撞上了购房新政的两次冲击。今年3月12日,孙先生与卖家签订西城区德胜门小学的一处学区房买卖合同,价格为780万元,而工薪族孙先生必须先将父亲的一套商住房卖掉做首付400万元,再贷款380万元,才能买下这套学区房。“3·17新政”出台后,买房贷款年限从最高30年变为不能超过25年,同时银行利率上浮,这意味着孙先生每月要多还近5000元贷款。还贷压力猛增,孙先生想与卖家商量能否降低房屋总价。就在卖家犹豫时,到了3月26日,商住房遭遇限购无法卖出,首付400万元化为泡影。与卖家协商无望,孙先生只好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此案还没开庭,结果尚未可知。”于阳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限购政策导致购房合同无法履行的,买方可申请无责解约,但实践中,法院会结合买方是否具有购房实力等证据进行判决,而不是一概“无责解约”。

  买房诉讼:等还是不等?

  今年4月,北京楼市限制措施还未结束,教育新政又出炉了。从各区发布的2017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来看,探索幼升小“多校划片”成为一大特点。

  “政策出来后,我们也在想,买几百块钱的衣服还要考虑合不合身,买几百万的房子更要谨慎,为了学区降低生活质量,我们也没那么大决心。”周丽丽说,至于孩子的未来,还有国际学校、出国等别的路能走,对于学区房,我们还是再等等吧。

  周丽丽能放弃,王秀琴放弃不了,她和张庆红的案子还没了结,但现实问题是,老房子已经卖掉,新房子面临官司,王秀琴等待入学的女儿变成了无房户生源。

  于阳春告诉记者,类似这样的学区房纠纷案件,快的话两审下来都要一年,而学区房是有时效性的,错过了上学时机,孩子就上不了这所小学,只能拿到对方的违约赔偿。另外,此类纠纷事实往往比较复杂,当事人购买的房屋能否落户、房屋内现有户口如何迁移等,涉及公安机关对于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同地区、不同房屋的相关政策也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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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