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的方式方法创新,是法律完善中需要关注的另一个问题。过去,立法质量不高,部门立法色彩浓重,立法针对性不强等问题确实存在。《纲要》注意到了这些问题,提出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完善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通过开展立法前评估等方式,健全立法项目论证制度。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就领导干部而言,最重要的就是依法行政能力与意识的普遍提高。制定再多的法律,有再多的机制体制保障,如果领导干部的脑子里始终缺少“依法行政”这根弦,对此没有清晰的认识与正确的观念,遵法、守法、用法的习惯不养成,将极大地影响到法治政府建设的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