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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指标配置拟新增“以家庭为单位”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0:28:33 | 75 次浏览 | 分享到:

  5.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与车辆登记所有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存续满一年。

  亮点

  北京取消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的时限要求

  6月1日,据北京市交通委介绍,小客车指标配置新政取消了申请更新指标的时限要求。

  也就是说,自2021年1月1日起,单位、家庭或者个人需要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的,可以在车辆办理完成转移、注销登记之后根据需要随时提交更新指标申请,不再设置12个月的申请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未在12个月时限内申请并获得更新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

  现有政策规定,个人需要小客车更新指标的,应在车辆办理完成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从这些年的施行情况看,一是出于个人主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限内申请更新指标,对个人造成重大损失;二是本不急于新购置车辆的个人,不得不赶在时限到期前申请更新指标,不利于实现调控政策关于放缓机动车增速的目标。因此,政策优化方案拟予以取消,方便市民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申请更新指标的时间。

  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者一旦申请到更新指标以后,指标有效期仍为12个月不变。单位、家庭或者个人获得更新指标后,应当自取得更新指标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

  制造虚假申请信息者 三年内不得申请指标

  新政规定,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确保所填报申请信息真实、准确,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申请小客车指标、严重违反向行政机关承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公布指标作废、三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家庭申请人中有过错的申请人、个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此外,上述信息将由市经信局负责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伪造、涂改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等涉嫌伪造证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对于经公安、司法机关等调查确认有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已使用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指标作废。同时,三年内不予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规定,因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被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小客车,不再受理更新指标申请。

  此外,单位或者个人(含家庭申请人)在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时,应当按照《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的规定,先行缴纳该车辆的全部道路停车费,形成欠费的应当按规定接受处罚。

  释疑

  为什么要对申请更新指标的数量做出限制?

  一方面,对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严重“背户”行为,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此前个别“背车族”名下车辆达到数百甚至上千辆。

  公安部门近年来多次开展专项行动,通过依法撤销车辆登记等措施进行治理。

  另一方面,对于利用一人名下多车非法租售指标、通过婚姻登记有偿转移指标的行为,指标调控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管和司法部门加强打击,一经查实将收回指标,已经购置车辆的,将纳入黑名单不予办理更新指标。

  此次政策优化方案提出限制一人名下多车的个人只能申请一个更新指标,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社会公共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小客车指标作为有限的社会公共资源,应当确立“每人最多可以保留1个指标”的原则。

  如果暂时不想更新指标怎么办?

  车辆作为个人财产,所有人可以一直使用到报废,需要更新时可以选择其中一辆申请更新指标。政策优化方案同时也允许名下有多辆车的个人,可以向其符合一定条件的配偶、父母、子女转移登记多余的车辆。

  在办理夫妻间车辆变更登记、离婚析产车辆转移登记时,需满足婚姻存续期满1年的条件;个人名下有2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在办理向配偶、父母、子女转移登记车辆时,受让方与车辆登记所有人的亲属关系存续期也需满1年。

  8月将向“无车家庭”一次性配置2万个新能源车指标

  具体配置办法总体上与按家庭积分排序配置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方案保持一致

  6月1日,北京市同步发布《关于一次性增发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配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方案,今年下半年北京将一次性增发2万个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全部向“无车家庭”配置。

  申请一次性增发指标的家庭应当确定一名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参与指标配置,并作为将来的指标持有人。其他家庭申请人可以包括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家庭申请人总数不应少于2人。

  需要注意的是,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作为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申请一次性增发指标。

  具体配置办法总体上与政策优化方案中关于按家庭积分排序配置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方案保持一致。根据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将尽快启动实施,让2万个“无车家庭”尽早受益。一次性增发指标配置工作计划于今年8月份启动实施。

   媒体公信

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