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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引发命案可适用死刑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0:21:17 | 7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司法实践中,邻里纠纷引发的案件一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检察机关坚持适用极刑,以确保罪刑相适应。

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邱守英故意杀人案中,因一棵树的权属纠纷,邱守英持单刃杀猪刀来到邻居周、夏二人家中,将其3岁的外孙杀死、6岁的外孙女砍成重伤。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邱守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重庆五分检以原判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重庆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抗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邱守英死刑立即执行,经报请最高法核准,现已执行死刑。

这名负责人分析说,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邻里纠纷引发的案件一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区别于那些因普通邻里纠纷引发而直接针对矛盾对象实施的行为,其将无抵抗能力的两名儿童作为连续杀害的对象,犯罪后果严重,已属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此案办理贯彻了最高检《关于加强死刑案件办理和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保证了死刑政策的准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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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