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法人眼中的5年政法工作 2017年10月19日 14:59:36    来源:法制日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机关以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等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日,四位基层政法人向本报记者讲述了他们眼中这5年来,各自领域工作的新变化新发展新成就。

  系列司法便民举措群众满意

  范晓明(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院长):说起法院这5年的变化,我感触颇深。无论从硬件设施还是从软件打造,都与过去有了很大的改进和提升。从便民设施到队伍能力素养,从文书送达方式到开庭模式,法院各个方面都有极大的改善和提高,诉讼更加高效,群众的满意度上升。

  记得当我第一次以院长身份来到九龙坡区法院的时候,立案大厅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仅有“立案”两个大字的大厅,人头攒动,秩序混乱。一位青年干警操着普通话回答群众咨询,却总感觉和群众存在距离。之后在接待群众的过程中,时常有群众向我反映立案时的负面感受。

  司法为民是法院的工作宗旨,立案窗口直接面对群众,是司法为民的第一块招牌。如果群众不能在法院窗口获得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司法为民则无从谈起。

  之后,九龙坡区法院提出了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通过整合便民资源,对立案大厅进行了全面翻新,并推出12项便民措施。将大厅原有立案、接待、判后答疑等近20项功能划分为8个开放窗口,并挂牌标示。设立了导诉台,安排法官诉讼引导、法官联系方式、各项相关规定、各类文书模版上墙公示,让到院办事群众一目了然。

  诉服中心添置了取号机,设置了便民休息区,提供休息座椅、饮水机、电子储物柜等,干警甚至绘制法院周边环境简易地图并上墙,为到院办事群众指示方向。此外,我们法院还试点了司法文书电子送达、网上立案、远程视频接访等一系列便民举措。

  为提升青年法官的办案业务能力及综合素养,我们实施了“青年法官导师制度”和“一线磨砺计划”两项措施。从院庭长和办案骨干中挑选出23名资深法官,对青年法官展开“一对一”培训,手把手开展案件调解、文书制作等审判能力方面的教导。半年后,青年法官不仅独立开庭,有的甚至能说一口流利的重庆话,实现了与群众沟通的“零距离”。搭建社区法庭,组织青年干警深入镇街、社区、企业、学校等一线,开展巡回审判、法制讲座等,加深青年法官对社情民意、民俗风情的了解,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如今,我院这支青年法官队伍既展现出超强的审判战斗力,又获得群众认同,与群众打成一片。

  目前,我院正处于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关键时期,面对办案攻坚任务和司法改革压力,我院将凝心聚力,不忘初心,奋力拼搏,为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而继续努力。

  切身感受法律服务就在身边

  徐亦文(江苏省苏州市司法局副局长):1987年,我从江苏省司法学校毕业,正式踏上司法行政工作战线。30年间,我见证了中国司法制度的巨大变化,也亲历了苏州司法行政改革的“落地生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行政改革扎实推进,一项项新机制、一个个新举措,不断刷新改革路线图,“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的承诺正在逐步变为现实。

  今年以来,许多在苏州生活的群众可能有这样的体验,打开手机微信“城市服务——公证”平台,只花几分钟、“最多跑一次”就成功办理了公证。而在几年前,办理公证常常要往返数次、历时数天。

  变化得益于苏州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建成10个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96个镇(区、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57个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100%。公共法律服务被列入《苏州市“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25项公共法律服务项目被列入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基本实现互联互通。

  这是我在司法行政工作战线经历过惠民力度最大的变革,更是新一轮司法行政改革在苏州扎实推进的缩影。

  5年来,我切身感受到“法律服务就在身边”并非一句口号——人民调解迈向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信息化,大量矛盾纠纷被化解在基层;村(社区)法律顾问既讲法又讲情,越来越多的群众成为懂法守法的“明白人”;“法企同行”“阳光法务”品牌效应显现,律师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实现更多作为。

  法律援助发挥“兜底”效应。5年来,苏州在全国较早建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法律援助覆盖面持续扩大,保障水平持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实现从“应援尽援”向“应援优援”转变。

  生活在苏州,细心的人不难发现,身边的普法形式精彩纷呈,不经意中看到的街景,商场、公园,甚至农贸市场里,朴实的法治宣传映入眼帘,让严肃的法律散发出活泼的“地气”。从学龄儿童到耄耋老人,从法律进单位学校、进乡村社区到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新渠道普法,人人参与法治建设,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社会风尚正在形成。

  不忘初心,继续前行。苏州,正借助司法行政改革攻坚战冲锋号吹响的有利时机,用“快”和“新”的举措推进改革率先落地见效。未来,司法行政改革将会更加贴近百姓,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执法规范化减少办案随意性

  饶晓燕(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九里堤派出所所长):1993年7月,我毕业后被分配到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一晃24年多过去了,一直在公安最基层的派出所工作。作为成都公安424个派出所唯一在任的女所长,对于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安警务机制改革,我可以自豪地说,自己既是见证者,又是践行者。

  过去的5年,我亲历了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感受到了执法公正的彰显。2015年1月,公安部印发《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决定》,积极推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并将该制度作为公安改革的重要内容。金牛区分局成为四川省试点之一,在全省率先建立了案管中心,基层办案由法制部门从源头上把关,实现刑事案件“两统一”,最大特点就是强化如实立案。

  今年7月2日,九里堤派出所接到报案称,当地一个茶馆老板迟迟不支付3.7万元的转让费,被债主叫人催债多收了2万元。刑事案件统一由派出所法制员审核后,再交给分局案件管理中心审核,最后,擅自多收2万元的两个追债人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案件很快得到妥善处理。可以说,试点案件管理中心,从源头上避免了“有案不立”和个人案件“网外循环”,杜绝了派出所民警违法乱纪的情况发生,遏止了办私案、办人情案,也为案件在公安侦办多加了一层保险,减少了民警办案的随意性。

  警务机制的改革,整合了基层警种力量,催生了战斗力。9月14日,金牛区交大路一市民在公交站台手机被盗。之前在类似案件中,为市民追回被盗财物难度很大。如今,通过以信息研判为主导、多警种联合作战的“一室三队”工作模式,值班民警迅速锁定两名嫌疑人,并找出他们当日行动轨迹,次日嫌疑人再度出现时,民警迅速将二人抓获。

  近年来,通过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了规范执法;探索创新警务区运作模式和多警种联合作战模式,强化了整体作战能力;创建“一室三队”工作模式,强调以信息研判为主导,从而更好地应对目前复杂多变的社会治安问题。

  我认为,下一步派出所的职能将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刑事案件“两统一”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一步,也是公安部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金牛公安将继续以案管中心为突破口,不断提升刑事执法水平,推动执法规范化再上新台阶,力争成为全国推进公安机关全面深化改革的典范。

  检察官更加注重防范冤错案

  张琦(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助理):作为首都检察机关的一员,我有幸见证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办案能力水平的不断升级。

  现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检察机关不仅重视事实审查,也重视程序审查,既着眼于案件办理,又不忽视法律监督,在查清事实、决定正确的前提下,还要承担起引导下一步侦查和对侦查进行监督的责任,提升案件办理的整体质量。

  今年8月,我所在的办案组在办理一起运输毒品案件时,突破了以往等着公安机关侦查、提请批准逮捕的被动办案模式,在审查案件事实的同时指出证据材料中实体和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排除非法证据、要求补证瑕疵证据,引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顺藤摸瓜扩大了战果。

  通过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我们的办案流程更加科学。在7天的审查逮捕期限中,检察官要完成阅卷、提讯犯罪嫌疑人、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等工作,如果再向两级领导汇报,时间紧、任务重,不仅不符合司法规律,案件质量也难以保障。改革后三大清单明确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权力和责任,普通审查逮捕案件捕与不捕均由检察官直接作出决定,减少了汇报过程中的信息损耗。

  我作为检察官助理,协助检察官分析证据、认定事实、法律分析,拟定相关法律文书,不同于层级审批制中的上下级汇报,我与检察官的关系更像传统的师徒,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密切配合,既传承了法律人的匠心情怀,又有助于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5年来,我深切地感受到,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更加注重预防冤错案的产生和保障人权。现在我们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求检察官必须提讯每案每人,核实关键证据,夯实证据基础;要求每案必听取律师意见,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追踪案件后续情况,持续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在办理一起20多年前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过程中,由于时过境迁,原始卷宗不在案,而原始案发现场已经被新建的高楼大厦所覆盖、案发时证人均已找不到,参与办理该案的民警也多已不在原岗位。虽然犯罪嫌疑人供述了自己实施犯罪的情况,但为将冤错案发生的可能性挡在门外,我们反复从多角度核查在案其他证据的真实性,比对这些证据能否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在公安机关补充到关键证据后,才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改革永远是进行时,相信我们的检察工作会随着改革的推进和时代的进步继续完善发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更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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