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假冒僧人诈骗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潘某、殷某、谢某、汪某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三年,缓刑三年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被告人潘某承租原九华山电影院,登记注册成立安徽大愿九华佛学文化有限公司。潘某对电影院重新装修后,在大门口分别悬挂“大九华佛学艺术馆”“舍利文化馆”“弘善堂”三块牌匾。“弘善堂”内有佛像、舍利,摆放了木鱼、磬等佛教用品,非法设置佛堂。2016年2月8日,“弘善堂”对外营业。潘某指使被告人殷某、谢某、陈某等人通过冒充僧人,为游客看相、算命,游说游客花钱点莲花灯、供佛,骗取来自全国各地40余游客共计6707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殷某、谢某、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均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该案承办法官说,僧人一般都持有由国家宗教局、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印制、编号、发放的戒牒,即僧人的身份证件,在家修行的居士也有皈依证。按照中国佛教协会相关法律法规,不允许僧人在公共场所化缘。打扮成僧人模样在马路上向行人乞钱、化缘、推销护身卡片、免费看相、算命、看风水者一般均可被视为假僧人。法官同时建议广大信徒到正规的寺院参加佛教活动。如遇到假僧人行骗,应立即报警或与当地佛协取得联系,以免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