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不国酒”更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 2017年01月09日 16:14:57    来源:中国舆情法治网

  时隔四年多,国家商标局下发了关于第8377533号“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为“国酒茅台及图”中的“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若由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占使用,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不予注册。

  这样的结果,一方面源于同行业所提出的异议,也就是行业竞争所带来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则是基于“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法律规定的研判,以此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国酒”的标注与定位,确实具有无可比拟的品牌效应。因为“国酒”所包含的意义中,除了质量的认同之外,还有品质的保证,那几乎是一种符号性的意义,具有至高无上的荣誉感。

  也正是基于此,前几年茅台公司有立志于把茅台打造成奢侈品的追求,并引发了公众关于“茅台是否还具有国酒的情怀”的讨论。如果“国酒”已到了普通人难望其项背的地步,那么就与其一贯倡导的价值格格不入。“国酒”的名头究竟给茅台带来了多大的品牌价值,很难得出一个具体的结论。不过,从构建公平市场的角度出发,不给某种产品带有特定意义的商标注册,应是一种底线原则,也是法律的基本要求。

  一直以来,“国产情结”具有浓厚的社会基础,“国字头”标注也具有广泛的消费者认可,总能引发强烈的消费共鸣。于是在“支持国货”的倡导下,某些国产品牌获得了超市场行为的待遇,在保护式的生存模式下,缺乏危机感,也失去了强烈的进取心。其结果就是,一旦真正放开市场引入竞争,再靠所谓的“情感”已不能再维持其基本的生存。消费者的观念在发生转变,社会也在不断地成熟。茅台所面临的,正是消费观念升级和法治完善的双重考验。这样的结果,短期内于茅台来说或许是种遗憾,但从长远来说,则未免不是一种机遇。毕竟,少了“国酒”的名头,更应从品质上去赢得消费信任。

  没有了“国酒”的称谓,对公众、市场和茅台酒都是一种解脱。高端也罢,低档也好;价高也罢,低价也好,都由市场的供需来决定,而不必在做出选择之时被“国酒”的标签束缚住手脚。只不过,没有了“国酒”的标榜之后,对茅台究竟是机会还是挑战,需要其审时度势作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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