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行长,主动供述1.31亿受贿事实 2020年07月08日 12:13:31    来源:新京报

  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0年7月7日上午,该院对被告人顾国明受贿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顾国明利用担任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2008年至2019年,顾国明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6亿余元。顾国明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于2019年6月6日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留置,同年11月20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依法逮捕。顾国明在接受调查期间,如实供述调查机关已掌握其受贿586.13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主动供述调查机关尚未掌握其受贿1.31亿余元的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顾国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辩护人针对被告人“坦白”“社会危害性”等量刑情节请求法庭对顾从轻处罚。被告人表示真诚认罪悔罪,接受法律制裁。

  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据官方简历,顾国明生于1967年9月,在工行上海分行工作多年,历任国际业务处代处长、处长,国际业务部总经理等职,2002年任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5年,顾国明出任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任职4年,至2019年6月被查。

  2019年11月,顾国明被“双开”。经查,顾国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隐匿财物、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接受他人为其高尔夫球会员卡充值,违规收受贵重礼品、礼金,无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住房和车辆,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取私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为关系人“量身定做”选拔任用方案;严重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生活腐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通报指出,顾国明身为中管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崩塌,党性修养缺失,毫无敬畏之心,人生观严重扭曲,价值观极度物化,把国家托付管理的金融资源当做交易筹码,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相互利用,甘于被“围猎”,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知止,性质十分严重,影响十分恶劣,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利益,应予严肃处理。

  顾国明简历

  顾国明,男,1967年9月生,汉族,上海市人,大学学历,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年7月至1999年7月,历任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资金科副科长、资金科科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上海巴黎国际银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1999年7月至2002年6月,历任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国际业务处代处长、处长,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2002年6月至2015年8月,任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5年8月至2019年6月,任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9年6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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