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宣判特大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2人获刑 2016年06月28日 14:36:26    来源:法制网

有人专门销售氰化物、琥珀胆碱、呋喃丹等高毒药品,有人专门购买这些药品用于毒狗、毒鸟,有人专门收购被毒死的狗和鸟,最终,1.4万余斤含有剧毒的狗肉、11万余只毒鸟流向了安徽、山东、江苏、上海、天津、广东等地,全部被卖给了当地城乡结合部的饭馆。这起被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挂牌督办的“11.11”特大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件曾引发广泛关注。

今天上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通报了这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件。截止目前,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已依法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14件39人,其中已有9件22人被如皋市人民法院以买卖危险物质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8年不等的刑罚。

一条失踪的宠物狗牵出大案

一万四千斤毒狗肉销往饭馆

2014年11月的一天,江苏省如皋市白蒲镇的张大爷发现宠物狗乐乐不见了,想到邻居曾说起最近有人偷狗,张大爷立即出门寻找乐乐。当天下午,张大爷在邻近镇的一处收购点内发现了乐乐的尸体,看到自己心爱的宠物狗如此惨死,气愤的张大爷立即报警。

侦查人员迅速赶到这家收购点,只见地面上四处散落着刚收来的死狗,臭味刺鼻。面对侦查人员的询问,外号“老甘”的老板神情自若,称自己是做正经生意的,但当侦查人员打开收购点的仓库大门,发现仓库里储藏的大量冷冻狗肉时,他顿时神色紧张起来。

侦查人员随即将“老甘”和张大爷带至派出所进行调查,同时对收购点布控守候。果不其然,当天查获疑似毒狗人两人。经过进一步排查,一个“提供毒药、实施毒狗、加工狗肉”的“毒肉链”很快就浮出了水面。

老甘,原名甘付和,如皋市下原镇人,从事狗肉收购已有20余年。被警方控制后,他一直辩称自己对毒狗肉并不知情。当侦查人员向其出示其从收购点搜出的收购记账本时, 甘付和像泄了气的皮球,如实交代了自己收购加工有毒狗肉的犯罪事实。

笔记本里密密麻麻记录着收购点从2014年9月以来的买卖情况。收狗账目中的一个“活”字引起了侦查人员的注意,因为有的账目旁边标注了“活”,而有的却没有,这里面是否有猫腻?

原来, 甘付和的收购点既收活狗,也收被药晕或药死的狗,对于活狗,他会在账本上狗的重量旁边特别标注“活”,剩下没有标注的就是被药死的狗了。被药的狗会被宰杀,对半死不活的狗,先放血,再去内脏,这种狗的肉色发红,可以当新鲜狗肉卖掉。

对已经药死的狗,直接宰杀后去掉内脏,这种狗肉色发紫。收购点宰杀的狗从不剥皮,直接处理好后就卖出去,如果没有人买,就放入冷库,等到秋冬时节再卖。

就这样,仅2个月时间, 甘付和一共收买了1.4万余斤有毒狗肉,其中一半毒死狗肉通过大巴托运等方式向朱春祥、孙海林等5人出售,以供他人食用,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3.3万余元。

接着,警方又顺藤摸瓜,很快将买卖有毒狗肉的朱春祥、孙海林等人抓获,二人均为江苏省南通市人,长期以打工为生,靠买卖毒狗肉补贴家用。据这些犯罪嫌疑人供述,有毒狗肉流向安徽、山东、江苏宿迁等地,全部卖给了当地城乡结合部的饭馆。

从毒狗到毒鸟形成团伙作案

11万只毒鸟被卖给多地餐馆

甘付和收购毒狗肉的主要供货商之一是易西。

52岁的易西是安徽人,数年前就来到如皋市下原镇做活猫生意,大家都叫他“猫队长”。初始两年,活猫生意还不错,可渐渐地行情越来越差,正当“猫队长”为营生惨淡而大伤脑筋时,几个安徽老乡时常向他打听购买狗药,这让“猫队长”动起了做狗生意的歪脑筋。

于是,他先从狗药贩子王金玉处以130元每斤的价格买了9斤狗药,再转卖给曾向他打听狗药的老乡桂正干和王季,自己也留了一部分。王金玉、桂正干和王季均系安徽人,经熟人介绍后开始从事药狗生意。

有着药猫经验的“猫队长”易西对于如何药狗可谓轻车熟路,他把炒熟的药灌到蜡丸里,然后绑上鸡骨头或者鸭骨头制成毒饵,扔给路边的狗吃,三五分钟后,狗就会晕厥或者死掉。从2014年8月起的三个月间,“猫队长”将600多斤毒狗肉全部卖给了收购点的甘付和。

接着,通过“猫队长”的介绍,老乡周德福和易子副也于2014年9月分别向王金玉购买了狗药,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周德福药死狗肉170余斤,易子副药死狗肉800余斤,而另一名老乡王季更是做得风生水起,他药死狗肉多达5000余斤。而收购点的甘付和对这些毒狗肉无疑是“照单全收”。

据上述犯罪嫌疑人交待,像“猫队长”易西这样改行的现象在这个收购圈子里很普遍,警方根据举报,随后擒获了章国全等毒鸟人共8人。他们分别来自江苏省如皋市、徐州市和盐城市,因为“生意”上的往来渐渐组成一个毒鸟团伙,通过购买弓弩、引鸟器、毒料呋喃丹等,大肆毒杀鸟类11万余只,经粗加工后通过大巴托运、快递等方式销售给上海、浙江、广东等地的餐馆。

庞大的毒药运输线涉及多省

2年间购买销售1100氰化钠

办案过程中,公安机关查获大量弓弩、白色块状物、白色粉末以及狗肉、鸟肉等物,侦查机关分别委托江苏南通、浙江温州等地专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随机抽取的狗肉样本中含有氰化物和琥珀胆碱成分、鸟肉中含有呋喃丹成分。

据了解,氰化物属于国家严格管控化学品,属高毒物品,致死量为0.1克至1克,狗食用0.1克氰化物几分钟便可致死;琥珀胆碱是国家一类管制药品,若超量使用可致人支气管痉挛或过敏性休克死亡;呋喃丹属高毒农药,一只小鸟只要食用一粒呋喃丹足以致命。

而人一旦食用了有毒肉制品,将对健康产生危害,轻者常有头痛、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重者会产生气急、抽搐、意识障碍症状。案发时,大量的有毒肉制品已流入市场,有些不知情的饭馆老板把毒肉买回去,端上了食客的餐桌。

那么,毒药是从哪里来的?

2015年8月,现年45岁的江苏省如东县人孙海林到案后供述,氰化钠是从江苏省如皋市的陈华处购得的,2015年1月陈华落网后,又交代了其购买氰化物的上家系盐城市亭湖区人马宏生,最终公安机关远赴天津河西抓获了马宏生的上家于孝强。

据于孝强交代,其在2011年至2013年间,在未取得买卖危险化学品的资格和条件的情况下,先后3次在山东省临清市从丁某(另案处理)处购得剧毒化学品氰化钠1100斤,并多次售卖从中牟利。卖狗药给“猫队长”的王金玉正是从于孝强处购得大量氰化物的。

2015年2月,为章国全提供呋喃丹的张永龙也被警方抓获,作为高毒农药,张永龙竟可以轻易从网上买到,再通过快递或者大巴托运卖给下家。至此,一伙集盗收、粗加工、卖毒肉为一体、涉及江苏、安徽、山东、上海、广东多地的犯罪链条被斩断。

食品安全监管存三大空白

应强化监管保持高压态势

据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导致该系列案件发生的原因很多,其中相关部门对特殊肉类食品安全的监管存在着多个空白点,亟需引起重视。

对狗肉、鸟肉等特殊肉类制品的监管尚为空白。当前,猪肉、牛肉等肉制品从饲养到销售都有严格的免疫、定点屠宰和检验检疫程序,必须合格后才能上市,其监管体系较为完善。但是对于像狗肉、鸟肉等特殊肉制品,基本上处于监管空白状态。如在上述系列案件中,涉案毒狗肉、毒鸟肉,都是涉案人直接毒杀加工后销售给饭店,整个过程没有任何检验检疫等监管程序。

对氰化物等危险化学物品流通的监管存在空白。在销售环节,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而在该系列案件中,危险化学品氰化钠在个人之间可随意流通买卖,且数量超出千斤,如此大批量交易,凸显出监管部门对危化品销售监管存在空白;在是运输环节,客运、物流安检规定执行不严,给不法分子留下利用空间,在该系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就是多次通过物流托运、半路拦客车搭运等方式,将氰化钠运至目的地进行销售。

对餐饮行业的监管存有空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餐饮行业的监管主要是通过发证前的审核、过程中的抽检、举报后的查处等几种形式进行。从查办的案件来看,一些来源不明确的肉制品,能够堂而皇之端上餐桌,主要原因在于当前的监管体制中存在主动发现难,抽检覆盖范围小,群众举报少,事后查处效果有限等弊端。在该系列案件中,大量有毒死鸟在上海、苏南等地饭店和周围老百姓食用,持续时间长,覆盖饭店广,但监管部门却一直未发现,直至案发,相关案情才浮出水面。

承办检察官建议,首先应参照猪、牛肉产品的监管机制,对流通环节的狗肉、鸟类等其他肉制品出台相应规范性文件,并严格进行监管;其次应规范危险物品管理,建立危化品动态监管机制,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将每月的生产销售情况及时报告工商部门备案,而工商等部门除日常监管之外,还要实地巡查、突击检查,实时关注危化物品的使用、销售情况,严肃查处非法买卖、运输、使用危化品行为。

“再次,应加强对餐饮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将突击检查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增加对餐饮企业抽检、巡查次数,一经发现违规经营,依法处罚,绝不姑息。”承办检察官表示,还应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基层组织群防群治作用,充分利用舆论监督,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食品造假和食品安全隐患等食品安全问题,提醒更多的餐饮经营者守法经营。同时,继续保持对制售有毒有害肉制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确保公众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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