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河南省卢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秦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一审作出判决,卢氏县人民法院以秦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该案被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不少网民质疑法院判决太重。
@光明网:无论是农民“采野草”被判刑还是“掏鸟获刑”,都暴露了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工作存在巨大漏洞。
@齐鲁网:当个案判决结果与民众的认识产生较大分歧时,法院应该有一个基础的认识:舆论并非在干预依法审判,公众需要对法院对判决进行进一步的解释。这是消弭分歧的必需,也是全民的普法课堂。
网民“张友堂”:发生农民采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关部门没有做好宣传,没有做好保护措施,导致农民无意之间做了错事,责任不在农民,而在相关部门。
网民“何勇”:林业等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强化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普法工作,要接地气、脚踏实地的深入民众中间,向人们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常识,让人们认识、了解当地存在的受法律保护的主要野生动植物种类。只有这样,农民采挖蕙兰、捕鸟被追究法律责任,才能让人们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