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遭辞退:环卫工的权益谁来保障? 2017年02月16日 16:18:49    来源:中国舆情法治网

 

(图片来源:网络)

今年元旦期间,章丘区绣惠镇环卫工傅女士因感冒输液,让丈夫替班打扫了两个小时卫生,绣惠环卫所按规定罚傅女士100元。傅女士称自己因生病才找人替班的,罚100元太重,于是多次拨打12345热线反映。2月9日,傅女士不仅没减轻处罚,还因此被绣惠环卫所辞退了。绣惠环卫所刘姓所长回应,辞退傅女士主要因为她不服从管理,如果她没拨打热线举报还能继续工作,而打举报电话要付出代价。消息一出,引发舆论关注。14日,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环卫管护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已责成章丘区绣惠镇环卫所刘姓所长认识错误,并向当事环卫工人当面道歉,如果环卫工人仍有工作意愿,还可以继续从事保洁工作,但必须得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

网民“刘天放”:反映问题也好,打热线电话也罢,这就是“不服从管理”吗?认为自己有委屈,向上级反映一下,有何不妥?难道刘所长还要把这项人人皆有的权利给傅女士剥夺吗?如此,就是权力的越界。

网民“王彬”:因为投诉就去辞退环卫工的行为,凸显了该单位辞退劳动者的随意性,而且,这实质上还违背了相关的法律。

网民“钱桂林”:打举报电话就被辞退,其间暴露出的问题令人深思。首先,暴露出环卫所个别领导的官本位思想相当严重;其次,暴露出该环卫所个别领导工作作风不端正。该环卫所个别领导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乱舞“纪律”的大棒,不肯承认错误,不肯接受监督,骄娇之气侧漏。

网民“朱昌俊”:底层职业者的劳动权益保护状况,直接标示出一个社会劳动权益保护水平的“底线”高度。屡屡发生的环卫工被莫名辞退的现象,不应该仅仅只有从道德上予以谴责,既有的劳动法律,理当让“任性”的环卫所们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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