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2015年03月06日 14:59:59    来源:中国新闻监督网

中国新闻监督网受佘静怡女士之委托,就其名誉权等人身权益受到网络侵害等事宜,郑重声明如下:

一段时间以来,某些单位或个人为达到其不可告人之目的,捏造损害佘静怡女士名誉的事实,利用信息网络散布,严重背离事实真相,已经构成对佘静怡女士的诽谤和名誉侵权。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第二条之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单位或个人利用信息网络散布损害佘静怡女士名誉的事实,相关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及时进行删除相关网络信息,已经违反上述相关法律规定其他法律。

为此,本网站敦促有关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违法侵权行为,请自行删除相关侵权网络信息,相关网络服务提供者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否则本网站将接受委托人的要求将采取相应的法律追究违法个人和网站的法律责任。

中国新闻监督网积极相应国家网信办的号召,倡议所有的网站自觉维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七条底线”和“九不准”,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积极传播正能量,在“四个全面”的指导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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